2017年,芒市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4人次,占6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1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5%。
同时,为加强和改进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相关规定,2017年1至11月,全市处级领导共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36人次。
2017年,芒市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4人次,占6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1人次,占10%;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5%。
同时,为加强和改进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相关规定,2017年1至11月,全市处级领导共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领导3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