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建立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22 08:18:58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文广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张进明因私设单位“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非法占有公款,向他人索贿等,红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近日,红河县纪委又通报了一批今年以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

为推动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红河县纪委结合实际,出台《红河县查处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试行)》。《制度》明确了适用情形,重点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案件,不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违纪案件等。

《制度》要求,坚持“点名道姓”,第一时间公开通报曝光,实行应通报尽通报的原则,通报内容包含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纪事实、案发经过、处理结果,案发原因、应汲取的教训及整改要求等。注重通报方式,根据案情和实际需要,主要采取发文通报、案件通报会以及报刊、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介公开曝光三种方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违纪无处藏身,让曝光更具震慑力,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通过建立典型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力推案件通报曝光常态化,运用典型案例发挥以案说纪和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及时警醒,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取得“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良好效果,使廉政警示教育作用充分显现。

截至目前,全县对16名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起到了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