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检察院出台《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规定》,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规定》共7章41条,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检察院党组、纪检组、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各内设大部(机构)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而详尽的规定,让检察人员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让工作和办案在监督下成为常态化。
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敢于担当?……《规定》对院党组、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点监督对象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等八个方面情况主要内容,通过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进行有力的监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六大纪律”,贯彻落实好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专题研究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述责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党组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落实巡察制度……《规定》细化了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内容,明确责任范围和工作措施,督促抓准抓牢抓实。
开展党内监督民主评议,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党内评议活动,强化廉政信息管理,建立“四察”监督机制,开展常态化约谈,构建四层定期考核机制,不定期抽查,强化结果运用,从严考评问责……《规定》还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监督责任得到落实。
“通过由院党组制定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派发到各个受监督管理的主体对象,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健全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把“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政治意识和实践行动落实落细到具体工作中,做到工作分管到哪里,管党治党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全过程。”该院主要负责人介绍道。(李万辉 罗明春 朱妍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