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澜沧县组成考核组到20个乡(镇)和56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安排部署“早”,完善方案制度。制定印发了《澜沧县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和《中共澜沧县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组成10个检查考核组于今年12月5日至15日分别到20个乡(镇)和56个县直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并提前发出通知,要求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检查考核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进行述责述廉。
重视程度“高”,考核队伍阵容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分别带队,组成10个检查考核组分别深入被考核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并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检查考核,此次检查考核采取“召开考核大会听取汇报、述责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考核评分和情况反馈”等步骤进行,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考核内容“细”,突出考核重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主要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全会精神,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巡察乡(镇)、部门(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措施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严把程序标准,严守考核纪律,重点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做到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考核指标“硬”,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对照硬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对县管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县管领导班子、县管领导干部被问责和“三公”经费超过年度财政预算的三种情形设定了硬性的扣分标准。及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此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