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出台《办法》促纪检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11-24 08:29:2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祥云县纪委出台《县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9项19条规定明确细化,通过纪委常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及全县党员干部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办法》指出,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树牢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带头落实直接联系群众、“挂包帮”“转走访”和“五级联动”“领导承包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制度规定。加大对各项惠民政策及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

《办法》规定,要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进一步规范考察活动、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厉行节约和严格贯彻落实”9个方面落实好19项具体措施,真正做到抓常抓长、落细落小,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办法》要求,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纪律规定,树牢“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加强对所在及分管部、室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办法》适用范围为祥云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巡察办、县纪委派出(驻)机构、乡镇纪委及其他干部职工参照该办法执行。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办法》情况需在每年的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钱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