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纪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回访的方式方法,做好纪律处分后续工作,做到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让纪律常驻人心。
县纪委坚持把回访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回访教育实施计划,明确回访教育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结合受处分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处分档次,确定回访教育重点对象。明确要求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定期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回访教育档案,每一次回访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将回访教育情况归档,为今后综合利用回访教育资料提供依据。
在回访工作中,回访人员找到受处分人本人,面对面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方面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要求。随后,到受处分人员单位回访,通过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情况、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和走访群众等形式,了解受处分人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对于外出的受处分人员,通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在场,通过电话联系进行回访,并做好相关记录。此外,县纪委还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实行多部门联合回访制度,进一步提升回访教育工作的整体效能。
为增强回访教育实效,元阳县纪委坚持以激励引导为主,批评教育为辅,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党政纪条规宣传解释的同时,指出其问题及改正的方向,消除受处分人员思想上存在的自卑、逆反、抵触等心理,帮助其早日走出误区。在做好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学习、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的同时,善于发现被访人及其单位在改进和帮助改进错误工作中的闪光点,及时向单位反馈,进一步鼓励被回访人树立改进错误、重塑形象的信心和决心。
今年以来,元阳县纪委共对13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均达到回访的预期效果。(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