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实践“四种形态” 1至10月开展“四项谈话”1396人次

发布时间:2017-11-23 08:27:49   来源:楚雄州纪委

元谋县纪委把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基本遵循,做到学习教育常态化、主体责任具体化、谈话提醒经常化、分类约谈精准化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10月,全县开展“四项谈话”1396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349人次、组织提醒谈话31人次、函询谈话7人次、诫勉谈话9人次。

学习教育常态化,规矩意识逐步加强。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周一课堂、业务工作大家谈等平台,采取学习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的教育培训,务求学深学透。组织委局机关、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正确运用和把握“四种形态”,如何抓早抓小发挥监督作用开展讨论。利用“四种形态”理论研讨会加强特色亮点工作的总结提炼,运用元谋纪检监察网、廉政手机报、廉政微信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意识和规矩意识。

主体责任具体化,咬耳扯袖更具实效。始终把“两个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纪律的方方面面。督促各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职情况,对照新《准则》和《条例》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要求民主生活会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倾听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改变千篇一律的僵硬现状,促进民主生活会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住要害、点中穴位,不断改进党员作风,防“腐”于未然,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

谈话提醒经常化,红脸出汗成常态。谈话提醒分三个层面开展。“高标准”谈话,要求党员对照《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巡查式”谈话,纪检部门在定期走访、监督检查、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有反应”约谈,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由纪检部门向其提醒,或通过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有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反映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通过多层面谈话,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履职尽职能力。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使谈话真正发挥教育功能。

分类约谈精准化,精准防病治未病。把“两个责任”“抓早抓小”等监督执纪理念深入人心,善于将批评教育、诫勉、函询谈话等日常监督手段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诫勉谈话根据工作实际分个体谈话和集体谈话,将听取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解释和说明,由纪检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人通过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同时善于运用谈话函询解决一般性问题线索,对谈话对象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要求其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于问题属实的,恰当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履谈履犯的,进行严肃处理。(彭金华  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