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宁县纪委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把好四个“关口”,规范监督执纪行为,案件审理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共审理案件39件。
把好审理入口关。对纪检监察室和乡镇、部门移送的案件,安排2名审理人员开展形式审理,重要案件经分管领导同意提前介入审理,重点审核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事实是否清楚明了,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对形式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通知审查部门补充完善,努力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把好定性量纪关。按照“四种形态”要求,严格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对接收审理的每个案件,在审理好违纪事实、证据的同时,结合被审查人态度、错误影响等具体情况,深入分析研判,依纪依规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
把好沟通汇报关。坚持遇事多汇报、勤汇报,按照一案一汇报的要求,对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事实认定、证据排查、定性量纪等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案件审理报告报书记专题会议通过后,再报上级纪委案审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经得起组织、当事人和历史的考验。
把好回访教育关。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明确县纪委分管案件审理的领导为回访教育领导,案审室工作人员为具体回访教育直接责任人,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受处分人员平时教育帮扶工作,定期不定期与受处分人员开展交心谈心,鼓励受处分人员正确面对组织处分,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虚心接受组织帮扶,以处分为新的起点,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成绩,回报组织和群众的再信任、再支持。(孟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