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1至10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4人次

发布时间:2017-11-07 08:27:45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墨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微杜渐,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1至10月,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4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8.76%。

强化宣传早预防。该县纪委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工作,年初,县纪委常委班子通过集体备课,将中央、省、市纪委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系列文件精神纳入“三进入”的主要内容之一,贯穿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全过程,让党章、《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成为标尺的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刻对照“四种形态”自警自省,筑牢“防火墙”。今年以来,县纪委相关人员到党校开展宣讲10期,受教育1200余人次;分别在全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扶贫系统开展宣讲,受教育500余人次;会同县委普法办深入全县15个乡(镇)开展宣传,教育乡、村、组三级干部3300余人次。

日常教育常提醒。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企信通”短信平台,提醒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大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今年已发送廉政提醒短信11期,48000余条。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上廉政党课、召开廉政提醒谈话会和约谈的形式,及时对分管联系的乡(镇)、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敲警钟。

严肃执纪除病根。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开“药方”,直指“病灶”,通过纠正小错误,尽量避免酿大祸,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群众举报、需要本人进一步解释清楚的问题,开展函询;对于一些造成一定后果,但是情节比较轻微、影响不大的违纪行为,启动问责程序,以执纪问责常态化强化监督管理“全覆盖”,推动管党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谈话11件53人次,谈话函询17人,给予诫勉谈话19件44人次。(许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