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晋宁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9月,全区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1566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450人次、约谈58人次、诫勉谈话58人次。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关于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谈话类型的责任主体与对象、适用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均作了细化要求,为各级党组织、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好第一种形态谈话提供了操作依据。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为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建立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全面客观地反映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并填写《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登记表》、《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统计表》,按季度报送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汇总。区纪委根据报送情况定期检查考核,对制度落实、谈话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对问题线索做到精准处置,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对党员干部处理做到不枉不纵。1至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7人。(莫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