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景谷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5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34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14人次,开展提醒谈话487人次。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在宽严相济中推动纪律约束全面从严、政治生态向好向善。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函询处理178人次(同比增长45.9%);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问责26人次、组织处理7人次、党政纪轻处分1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党政纪重处分14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1人次。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51件54人(同比增长22件,增幅75.86%),其中:县纪委自办17件20人,乡镇办理27件27人(乡镇自办17件17人,司法移送10件10人),部门办理7件7人(司法移送3件3人,自办4件4人);涉及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17人,农村党员25人,其他人员3人。已结案41件44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7人、留党察看处分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给予警告处分2人、行政记过处分3人、降低岗位等级2人、行政开除1人。(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