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细化标准 强化考核倒逼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7-10-20 08:56:24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近日,墨江县印发《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和痕迹材料的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倒逼责任落实。《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立足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治任务,以严格的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推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等工作的全面落实。主要围绕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奖励加分7大方面26项具体内容开展检查考核。

细化检查考核指标,统一打分标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检查考核评分基准为100分,考核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实行扣减奖加,分别按照民主测评20%、检查考核80%的比例权重计分。考核评价中全面领导责任25分,第一责任人责任15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0分,监督责任10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分,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20分,奖励加分按完成加分项统计;列出考核评价扣分情形55条,最大扣分值240分。以直观的量化评分方式统一考核标准,最大限度维护考核结果的合理平衡。

划定检查考核重点,突出执纪审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将执纪审查规定为最大加、减分项,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被立案审查和问责的扣相应的分数,乡(镇)及县属部门纪委(纪检组)有自办案件和问责件的,给予相应奖励加分。同时明确,违纪问题发生在现任职单位的扣现任职单位的分数,发生在原任职单位的,以3年为界,酌情对原任职单位和现任职单位分别扣分,已退休3年以上和已经调离本县辖区3年以上的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和问责,不再扣分。(许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