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纪委积极探索“1131”机制,为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干什么、不会干、不想干、不愿干的问题探索了途径。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探照灯”作用。
“1131”机制,即1项制度、1次例会、3张清单、1项绩效评估。
1项制度解决干什么的问题。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制度,将脱贫攻坚、惠民资金申请发放、村务公开、村集体项目建设、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收集上报等列入村监会的履职范畴,解决了村监会做什么的问题。
1次例会解决怎么干的问题。由乡镇(街道)纪委每月召开1次例会,听取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当月情况汇报,学习上级纪委重大会议、重要文件及重要党规党纪,进行业务培训,收集问题线索,解决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3张清单详细记录做了什么,解决不想干的问题。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表》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由、问题、处理结果详细地记录在案,做到有迹可查;制定《红白喜事宴席检查表》对村干部举办丧葬嫁娶等客事进行报备审批、检查,树新风、革陋习,提倡节俭办事,防止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活动等;制作《监督执纪各项督查表》,将乡镇(街道)纪委安排给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要求以及村务监督委员开展工作的时间、地点、情况、结果记录在案,以时间倒逼进度,以任务倒逼工作落实。
1项评估解除村务监督委员“混”的思想,解决不愿干的问题。乡镇(街道)纪委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履职情况和3张清单记录的工作情况进行履职评估,履职情况较好的,从乡镇(街道)纪委经费中划拨一定的经费给予奖励。
“1131”机制实施以来,开远市55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向7乡镇(街道)纪委提供问题线索12条(其中,3条转公安办理),反映问题54个;参与纪检机关调查问题49人次;及时纠正村干部的苗头性问题97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了农村“探照灯”的作用。(洪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