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出台办法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7-10-15 08:27:25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确保资金管得住、用得好,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快速有力推进,近日,宁洱县印发《宁洱县扶贫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内容、责任主体、监管机制措施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扶贫资金的监管坚持积极创新,全程监管,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坚持使用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违纪必追究的原则,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扶贫资金监管的内容围绕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三方面展开。遵循“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同步走,依据依规,公平、公正、公开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每一笔资金真正用在脱贫攻坚上。

《办法》提出,要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按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并分析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监管情况,研究解决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构建扶贫资金“大监管网络”;要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县纪委监察局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有效共享平台,共享扶贫项目清单、扶贫资金安排、资金流向等扶贫开发基础数据;要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与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问题线索及时衔接移交、及时处置。

《办法》要求,县扶贫、财政、项目主管部门等要依据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要将扶贫资金监管和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县纪委监察局要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建设的检查,专项纪律检查组要按照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对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要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失职必追究的原则,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保障扶贫资金精细管理、精确使用,有力推进全县脱贫攻坚深入扎实开展。(李国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