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坚持“四种谈话”方式 早提醒早预防

发布时间:2017-10-12 08:26:42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委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党员干部“四种意识”,综合运用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约谈、纠错诫勉约谈和问责处分约谈四种谈话方式,助推廉政教育常态化。

预防提醒谈话。对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不到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反映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或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在年度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及时做好预防提醒谈话,前置预防监督,从而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今年县纪委已组织预防提醒谈话12批19人次。

询问示警约谈。针对有问题线索反映、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视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询问核实,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说明问题,做到询问在先,警示在前,坚决把违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对6个单位、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

纠错诫勉约谈。对存在轻微违纪现象和问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的党员干部,以纠错诫勉约谈的方式开展谈话,促其正视问题,及时改正错误。对在项目建设和作风方面存在慢作为、不作为行为等,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以个别约谈方式纠错诫勉,以硬举措约束软作风。结合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对民生领域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纠错诫勉,严防“微腐败”成“大祸害”。截止目前已对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纠错诫勉约谈。

问责处分约谈。约谈内容包括听取受处分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了解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了解受处分人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方面的表现、整改情况;对受处分人提出的涉及本人处分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对其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宣传等。坚持做细做实,对因履职不力等给予问责处理,或自身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因人因岗因事拟定谈话提纲,量身做好回访教育,引导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认识错误,切实汲取教训,严守纪律红线,铸牢思想防线。今年对12名受问责和党纪处分人员进行了问责处分约谈。(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