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县纪委印发《中共勐海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规则》共有八章,分别对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程序和要求、会议服务保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作了明确规定。
《规则》强调,制定本规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纪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推进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规则》明确,常委会在纪委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县纪委职权,主持县纪委日常工作。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也可采取常委会委员签阅的方式进行。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会委员到会。
《规则》要求,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常委会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书记同意后,应当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常委会会议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适当方式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开。
制定印发《规则》,是县纪委常委班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把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的具体措施,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