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四到位”强化基层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0 08:30:01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年来,元谋县纪委采取“四到位”措施,解决基层纪检干部人员不足、动力不够、能力不强等难题,不断强化基层纪律审查工作。

人员配备到位,解决“没人查”的问题。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要求,全县10乡(镇)均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完成内设构调整,设置纪检一、二、三室,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由原2名增加至10名,占总编制数的32%,强化了纪律审查工作人才库,解决纪律审查人手不足的问题。

考核检查到位,解决“不想查”的问题。将纪律审查工作列入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规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没有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年内无自办案件的将进行相应扣分。督促各乡(镇)把自主查办违纪案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着力点,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责任感,从思想上解决“不想查”的问题。

培训指导到位,解决“不会查”的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对全县89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围绕“强化纪律审查工作”做专题辅导。实行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总承包”。落实县乡两级纪检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分期抽调了8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安排4名办案能力较强的县纪委干部到4个办案协作区进行跟案指导,加强对乡(镇)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解决基层纪检干部有案“不会查”的问题。

协同合作到位,解决“不敢查”的问题。实施乡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0个乡(镇)划分为三个协作区,由县纪委协调同属于一个协作区的纪检监察干部共同集中力量参与对案件或难点问题的调查处理、重要监督事项的落实;出台《元谋县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和《元谋县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通报会,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增强查办案件工作合力,解决“不能查”问题。(杨永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