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用实“第一种形态”1至9月开展“四项谈话”警醒989人次

发布时间:2017-10-07 08:00:4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未然,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县1至9月开展“四项谈话”警醒989人次。

责任谈话突出“早”,压实责任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针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促“四项谈话”落地生根。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将开展“两个责任”层层约谈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践第一种形态谈话成常态,逐级压实任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今年1至9月,全县开展廉政责任主体提醒谈话787人次,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415人,科级以下干部361人。

提醒谈话突出“准”,自查自纠抓预防。结合群众反映、专项纪律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常、反复出现的同一问题,明确8类必谈问题,由县纪委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对一般党员干部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对不查不纠可能违纪的苗头性问题,找准原因对症提醒,督促纠正整改。今年1至9月,全县开展组织提醒谈话131人次,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9人,科级以下干部68人。

函询谈话突出“实”,抓早抓小治未病。注重预防抓早抓小,对反映的内容笼统,但又可能存在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党的威信和形象的问题线索的党员干部,采取函询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反应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说明情况,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反应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1至9月,全县开展函询谈话20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3人,科级以下干部5人。

诫勉谈话突出“严”,跟踪监管抓整改。划定整体区间,牢牢把握“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等重要原则,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有针对性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谈话对象主动指出存在问题,明确纪律红线,提出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把问题错误认识、改正错误措施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并作出承诺。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经谈话后仍不改正的,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1至9月,全县开展诫勉谈话51人次,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4人,科级以下干部15人。(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