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富宁县不断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担当意识,层层压实责任,牢牢牵住“牛鼻子”,抓细抓早抓小抓实,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把党员干部叫停在违规破纪之初。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列考核,分类签订责任书,重点责任、考核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作风建设、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四方面的内容;在富宁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开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督查平台”,各责任单位通过帐号按照时间节点实时上报工作开展相关材料,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网络动态日常考核;年末对责任制落实进行集中综合评分考核,对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分别进行表彰奖励、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处理,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制定《富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由县纪委牵头布置主体责任“作业”清单,按季度对派单对象的履责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评分,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纪委书记具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促落实的良性互动局面。截至目前,全县共派发县处级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清单126份,各级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1269份,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履责档案资料423份,4名未按要求完成派单任务的处级干部,7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乡镇、部门“一把手”分别被约谈。
县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及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书记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与机关党员干部及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分别开展廉政责任“咬耳”谈话568人次;县纪委对县委管理的新提拔和岗位调整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对管理的新任职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分别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6人次;结合群众反映、专项纪律检查、执纪审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县纪委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对一般党员干部分别进行提醒“红脸”谈话530人次。(熊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