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紧盯“关键少数”,注重抓早抓小,实现了干部监督“提档升级”。
严格全面“报告”。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将报告范围覆盖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职级干部、享受待遇干部,对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重要事项变化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让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时刻提醒领导干部深刻检查和反省自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意识。
严格开展“查核”。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采取重点抽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筑牢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截至目前,已对51名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对查核不符的10名干部进行函询,16名干部核实并限期改正。
严格结果“运用”。按照中组部“四凡必”要求,坚持选任关口前移,突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将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程序中,最大限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扩大结果运用对象范围,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未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判断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发现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