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谷县纪委将谈话函询作为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坚持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严把“四道关口”,深化谈话函询效果,防止“一函了之”、“一谈了之”。今年1至7月,县纪委共进行函询32件次,同比增长46%,其中函询了结18件,进一步核实10件,适当处理1件,正在办理3件;共进行约谈提醒127人次,其中约谈70人次,同比增长156%。
严把“处置关”,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三级集体排查制度,审慎处置问题线索,明确谈话函询重点和范围。牢牢把握“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等重要原则,针对群众反映或者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科学设定运用谈话函询的范围边界,并在工作中结合实际,不断科学完善。
严把“审批关”,增强谈话函询的有效性。按照谈话函询有关规定要求,确定为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谈话函询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谈话函询对象在报送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前,本人要在材料上签字捺手印,同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强化责任约束。
严把“了结关”,增强谈话函询的实效性。对谈话函询的回复内容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承办部门认真核查、逐一分析,并形成谈话函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召开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研究处置,对有疑问或者问题未讲清的,进一步核实,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严把“排查关”,加大谈话函询的排查力度。按照15%的比例对谈话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重新进行排查,若发现有新的违纪线索、或者仍然重复接到信访举报件的,重新进行核查。若发现谈话函询对象对党组织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说明情况和交代问题的,从严从重追究。今年以来,县纪委已按照15%比例,对2016年的函询件进行了再次排查,排查函询件7件,了结3件,进一步核实4件。(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