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充分发挥基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职能,澜沧县通过“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镇)交叉检(审)查”等方式,加大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点力度。
制定印发了《澜沧县消除自办案件空白乡(镇)工作方案》,全县20个乡(镇)纪委年内必须办结至少1件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年底消除乡镇无自办执纪审查工作空白点,并列出任务时间表,制定路线图,要求各乡(镇)要在年初围绕纪律、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线索排查,完成初步问题线索排查工作,在专项检查中动态排查问题线索,边查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处理、追责。
为切实解决乡(镇)执纪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澜沧县采取纪委常委挂钩联系指导和巡察监督指导相结合,由纪委常委分片区指导全县20个乡(镇)执纪审查工作,对2016年以来无自办执纪审查工作的乡(镇)优先派出巡察组进行政治巡察,通过两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21个,其中移交县纪委17个,移交县委组织部4个。
澜沧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乡镇完成自办执纪审查工作必须达到立案审查、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标准,不允许偏轻偏重,更不允许为完成任务而捏造事实搞假处分,违反者将严格追究责任。目前,澜沧县20个乡(镇)均已完成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的工作任务,十八大以来,澜沧县20个乡(镇)立案审查78件82人。(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