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近日,马关县制定工作机制,突出“准、快、稳、严”抓实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线索排查突出“准”。明确排查重点,重点排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表面文章的;对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找准排查方式,以片区为单位各司其职,对自己的“责任田”进行大排查大搜索,逐级上报排查结果。确定排查职责,在第五轮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在对有关单位开展巡察工作中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巡察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巡察力度;县纪委信访室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及时转办信访线索,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对相关督办、交办、转办件进行统计、梳理、对账;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坚持问题导向,将环保、国土、发改、住建等工作部门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情况纳入抽查工作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纪问题和线索梳理汇总,建立问题清单,逐级汇总上报。
线索移交突出“快”。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及时移交巡察、审计、信访和工作部门督查、检查、抽查等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提高处置效率。各巡察组在每轮巡察中,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将巡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发现重大问题的立即移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国土、发改、住建等工作部门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梳理问题报县纪委。县审计局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违纪问题线索,随同审计报告一并移交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信访、案检、案管、案审室在工作中发现生态环境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的,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
线索处置突出“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做到稳、准、快、狠,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点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县纪委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上报。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一般在收到问题线索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追责问责突出“严”。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存在线索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五类情形列为问责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对上级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涉及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与上级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状)涉及的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部署未按要求完成的;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解决不力,致使问题反复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作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的。(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