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昌宁县纪委牢记职责,主动担当,紧盯扶贫领域党员干部履职担当和纪律作风问题,亮剑出招,刹风整纪,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严追责问责,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五级书记抓扶贫和五级纪委书记抓扶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重中之重,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陆续出台《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方案》《昌宁县纪委关于完善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整治机制任务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六项工作机制》《昌宁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清单》等制度和任务分解方案,建立制度,创新机制,明确任务,主动压实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六大纪律”的执行,重点问责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不到位;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和错退、难退;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作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以及工作作风不实,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假公济私,推诿扯皮,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甚至违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扎实开展定期抽查。分别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检查组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律作风问题监督问责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的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十八大以来,因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追责问责43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8人,村党总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24人,一般干部1人,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促进了各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促进扶贫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