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大乡镇纪委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工作力量,提高乡镇纪委执纪能力和水平,推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近日,景谷县纪委出台了《景谷县乡镇纪委片区联合办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乡镇纪委片区联合办案机制。
《办法》明确了乡镇纪委在联合办案中应坚持乡镇纪委双重管理、交办案件垂直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片指导的原则;坚持就近整合、共同提高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权责统一的原则。
并按就近就便方法,将全县划分成三个片区,片区内各乡镇纪委书记组成联合办案组,每个联合办案组由1名县纪委副书记任指导组长,1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指导组组长负责指导片区交叉检查、联合办案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口片区联合办案组办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必要时直接参与办案。联合办案组在县纪委领导、授权下开展工作,办案组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办法》规定,乡镇纪委片区联合主要开展交叉检查和联合办案两项工作。交叉检查工作范围主要是县纪委执纪监督工作整体部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及其他监督检查任务等。交叉检查可在片区内各乡镇之间开展,也可在片区间开展,并对开展交叉检查的程序、方法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片区联合办案组只负责办理重要复杂案件,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具体办理范围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需要本乡镇纪委人员回避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乡镇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县纪委确定的需要联合办理的案件。联合办案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统一管理,并对联合办案组开展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处分、信访反馈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联合办案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凡抽调人员在参加联合办案期间,不得再安排本乡镇其他工作。(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