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47项任务清单 抓实全年纪检监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31 07:35:58   来源:保山市纪委

“第十一项,强化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突出对脱贫攻坚、县委政府16项重点工作等10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违规问题。责任人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加曾,责任部门为专项纪律检查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年初昌宁县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全年目标任务,并下发全年任务分解方案。同时,年中根据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同志在全省2017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交流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昌宁县纪委对照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下半年工作进行梳理,下发了《2017年下半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清单》,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任务清单将全县下半年需要落实的纪检监察工作分为学习贯彻、专项整治、建章立制、推进落实和深化改革5类,细化为47项工作任务。其中学习贯彻类有7项任务,专项整治类有10项任务,建章立制类有5项任务,推进落实类有17项任务,深化改革类有8项任务,明确每项任务责任人、责任单位,强化完成情况跟踪问效。

目前,47项任务清单已印发至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委局各部门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对号入座,将责任再明确,措施再细化,确保全县全年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段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