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31条履职“红线”严管村干部 从源头防范基层“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7-08-11 07:56:5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一直探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从制度的层面明确了村干部依法依规履职的各项要求,对村干部实行“红线管理”,从教育培训到奖惩共制订了31条履职条款,进一步强化了村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的意识。1至7月,全县共受理举报村组干部的信访件104件,较去年同期减少了51%。

制定管理制度。县纪委相关委室召集农林、财政、扶贫等多个部门对如何管理村干部进行了4次多方位、多角度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嵩明县村干部实际,制定下发《嵩明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村(社区)党组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必须纳入管理的范围,从源头上明确了村干部必须要有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把村干部建设成为党和国家路线政策在基层的宣传者、工作任务的落实者,扶贫惠农政策的兑现者,群众诉求的受理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者。

细化履职责任。按照“抓好关键岗位,抓好关键人”的思路,嵩明县纪委对纳入管理的村干部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31条履职条款,包含了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决策管理、考核评议、村干部补贴和绩效管理、职务终止、问责、罢免和撤换、奖惩等9个方面的内容。重点针对村干部执行村(社区)重大事项,含“三资”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必须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在认真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以村(社区)党组织名义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对村干部不按照集体决策,损公肥私的廉洁行为等问题进一步拉紧了“红线”,凡违反“31条规定”之一的,所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并扣发全年基本报酬;是党员的直接行使问责,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截止目前,嵩明县已对3名村干部进行了约谈,对1名“四议两公开”不到位干部进行通报。

提升群众满意度。3镇1街道、75个村(居)委会的干部严格按照制度细化的31条规定进行履职,按月定期公开“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1至6月,75个村(居)委会都不同程度的对重大事项,即“三资”使用情况,以黑板报,张贴等方式在各村民中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公示,从源头上防止和解决了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事项,提升了群众对村干部的满意度。下步,县、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将联合审计,财政对各镇街道落实《嵩明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进行检督查,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基层“微腐败”,提升群众满意度。(毛丽凯  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