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纪委派出三个督查组按照普洱市委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1”督查模式的统一部署,对全县各单位落实创文工作进行督查,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纪律保障。
督查组通过查看工作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值班人员执勤情况等方式对全县65个单位和部门进行了10次抽查。对个别单位存在执勤人员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了《镇沅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在创建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启动问责程序。
要求有关责任人主动认领责任,切实加强工作担当意识,不折不扣执行好、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创文工作任务。督促其切实担起“创文”责任,直面问题整改,以铁的纪律,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