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08 07:33:59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双柏县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为打造“养生福地、生态双柏”品牌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建立机构明责任。成立环保督察专项责任追究组,加强对环保督察工作的跟踪问效及监督问责,2次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和《双柏县恐龙河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情况》等,积极部署环保督察专项问责工作,健全问责机制体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开展责任追究,做到严格依规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问责。

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环保、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对接到信访案件线索,不迅速处理整改、互相推诿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高度重视巡察、巡访、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密切关注媒体曝光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焦点事件和苗头问题,做到反应灵敏、及时跟进,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哀牢山、白竹山、恐龙河等重点保护区域,紧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和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2次带队督促各有关乡镇、各县级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坚守好生态红线和环保底线。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针对有关乡镇、各县级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及时约谈提醒、咬耳扯袖,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从严执纪,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少数”,严肃查处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从严问责,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