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上帕镇纪委1至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次

发布时间:2017-08-02 07:32:40   来源:怒江州纪委

今年以来,福贡县上帕镇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7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次,其中集体提醒谈话党员干部40人次、组织提醒谈话7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

严格按照《福贡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时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注重细节,明确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又充分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员的名誉,保证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精心制定谈话处置方案,视情节实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谈话前,根据对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谈话时,精准“点穴”,使谈话对象真正认识错误、认清危害。

在镇政府一楼单独设置了一间纪委谈话室,对室内墙面进行刷白,配备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签字笔、印泥、照相机等全套工作用具全面提高了镇纪委谈话工作效能。(杨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