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昌宁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36名党员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问责,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强化压力传导,压实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5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拔任用交流纪检监察干部139人(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20次。县委、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深入纪律作风整顿联系点开展调研170余次、上廉政党课90余次、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50余次。与挂钩乡镇和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700余场。
强化制度建设,从严干部管理。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分析研判机制,出台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机制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对拟评先评优的1866个集体、10179名个人进行廉政审查。受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642人(次),外出报备931人(次)。对全县13乡镇、124个村(社区)、338个村(居)民小组的财务进行审计,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村组财务管理。
强化监督整治,抓实作风建设。及时制定八项配套措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各项纪律、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7次。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3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11万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案件4件4人。全县党员干部向所在党组织作出“两禁”承诺7708份。全县取消公务用车196辆,保留233辆。查处违规大操大办案件3件3人,累计为干部群众节约费用2000余万元。
强化纪律审查,坚决惩治腐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全面推行全员执纪审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85件,立案202件220人,审结案件16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3人,其中党纪处分157人,政纪处分48人,双重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挽回经济损失702.76万元。(洪浩英 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