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降低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景洪市纪委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各单位(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把全市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向纵深。
《通知》指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市委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属于长期性、常态化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全面再排查、再梳理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并有效落实防控举措,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围绕管事、管人、管财和执纪执法等权力运行过程,分析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条块互查、组织帮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查找、确定廉政风险点。
《通知》要求,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将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并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把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到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有计划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悉,市纪委将成立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机制和相关制度监督检查组,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查找风险点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具体、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落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文通报批评;对未开展防控工作或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防控责任,致使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对单位(部门)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周书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