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元江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从严管党治党,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元江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压实“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半年约谈、年底述责述廉”主体责任。县委年初与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65份、“一岗双责”责任书19份,县纪委与下级纪委(纪检组)签订监督责任书13份;全县77名党政“一把手”作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并按季度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县委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1名党委书记和1名党组书记实施问责,释放出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严明纪律规矩,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开展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等贯彻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立案审查2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干部;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纪条规的宣传学习,向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7230条,制作并认真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专题片《管住舌尖上的“腐败”》,组织2批次158名干部到元江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聚焦脱贫攻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县委组建六个脱贫攻坚督导组,对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督查,移送问题线索13件。县纪委组建三个检查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发现9个方面问题,提出8点工作要求,问责2名对脱贫攻坚项目监管不力的干部。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1至6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6件24人,其中扶贫领域5件8人,占立案人数33%;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其中涉及扶贫领域5人,占45.5%,重拳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突出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上半年立案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件1人。继续抓实“两查一谈”,先后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6次,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交通法规的33名干部实名通报。深入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跨越”学习实践,“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大力整治“庸懒散”等不良风气,上半年实施问责26人。通过问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使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发挥了问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落实“四种形态”,实现执纪审查综合效果。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6件(次),比上年同期上升30.2%;处置问题线索46件,比上年同期上升70.4%;运用第一种形态涉及44人;立案16件2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3%;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其中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8万元,社会反响良好,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正能量。
创新制度机制,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继续抓好“一乡一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元江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现场观摩会,推进村监委会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元江县村组零接待暂行规定》,开展村组“零接待”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杜绝“舌尖上”的“微腐败”。1至6月全县村组接待费支出为0元,同比下降100%,共节约集体资金154.96万元,同比下降61.47%,各项支出同比减少492.65万元,下降18.24%,制度机制“防护网”的作用初步显现。
持续深化“三转”,打造执纪铁军。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齐巡察办人员4名,充实了巡察人才库人员100名。抓好首轮巡察反馈及整改工作,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高位推动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组建5个巡察组,对1个乡镇和6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67个,发现问题线索12件。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不定期组织纪检机关内部纪律作风督查、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纪检干部执纪问责、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谈心谈话,3名纪检干部因工作失误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检讨,对1名纪检干部党纪立案审查并暂停职务,坚决防止“灯下黑”,用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