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抓早抓小要求,不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46人次。
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以中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为标准,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进行分类处理。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为抓手,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以来,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4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4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7.8%;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1人次,占11.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4人次,占5.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4人次,占5.4%。
转变执纪方式,将工作重心从“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按照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的要求,针对修订后的党规党纪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对党的“六大纪律”的监督,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2016年以来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446人次中,前两种形态处理占比达89.2%。
深化“两个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执纪方式,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问责等开展执纪工作。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委、纪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2016年以来隆阳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446人次中,问责处理90人次,占总数的20%,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6人次,占总人次的95.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4.5%。(段兴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