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07-23 18:40:5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通海县制定《关于县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实施意见》就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改进文稿发表、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贯彻执行9大方面及26项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全县性会议特别是召开到村(社区)一级的会议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1天。安排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参加的全县性会议一年不超过3次;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全县性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县广播电视台新闻报道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县级领导到基层调研,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县广播电视台报道时间不超过1分钟。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领导一般工作调研,原则上不安排县级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专题性调研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数,陪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不超过5个部门的负责人,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同志调研不超过2个部门负责人。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调研时,乡镇(街道)可安排1-2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级领导同志调研时,乡镇(街道)可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期间,原则上不在被调研单位用餐,如确需用餐,安排自助餐,县级领导和随行人员要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领导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四个服从”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奋力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