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宁县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高举问责这一“利剑”,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倒逼各级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真正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追究必从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规范履责机制,完善责任链条。该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共9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及规范纪律审查、组织处理、问责工作3个配套文件。建立“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督查、半年回头看、年终严考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真正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
坚持督查检查,完善责任落实。通过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和开展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责任落实。该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并多次配合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适时开展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坚持把每名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凡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突出问题重点,严肃责任追究。该县把2017年确定为“责任追究强化年”,并将扶贫救济、生态环境治理、森林防火、防汛减灾、招投标建设等领域作为聚焦重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且依纪依规应当予以问责的人和事,及时、果断、坚决进行问责,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同时,对习惯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的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坚决从重进行问责;对典型问题在该县纪委监察网站上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作用。促使“两个责任”落实形成硬约束,真正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1至6月,全县共问责单位2个,问责领导干部12人。(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