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严格规范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顶风违规违纪操办问题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收到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请备案94份,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4件处分3人,通报1人,约谈5人。
该县在原有的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基础上,针对实际问题,把婚丧喜庆操办的规模和程序细化,并追加了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严禁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打招呼,严禁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柬;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操办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单位设立操办机构,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不文明行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化整为零,不得分期分批次、多地点设宴请客,严格控制宴请规模,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的原则;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严禁使用奢华车辆,严格控制车队规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活动等“七项禁止”规定。
为推动新规落实到位,县纪委牵头联合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和相关制度,将治理“人情风”问题纳入《村规民约》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等事项内容,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社会不良风气。同时,通过“文明乡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勤廉榜样”等评选活动,选树了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人物和先进单位,有效推动全县学习榜样、宣传榜样、争当榜样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同时,为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县纪委着力抓早抓小,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还通过受理举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舆论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