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纪委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执纪基本要求,依纪依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审理的党政纪案件18件,审结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件24人。
其中给予开除党籍11件12人,党内警告1件1人,党内严重警告2件6人,行政撤职2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
强化学习,助提高。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中共云南省纪委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谈话制度》等制度规定,提高了自身素质,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
强化建设,助规范。加强对《盈江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流程》、台账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审理谈话制度、回访教育制度等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并进一步规范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程序。在受处分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员及相关单位写出本人申请及单位意见,有效保障了受处分人员的权利。
强化监督,助保障。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督,对案件调查移送的涉案款物从暂扣、保管、处置进行全面监督,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保证案件质量。积极做好与纪检室的沟通协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程序不合等问题,及时与纪检室交换意见;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处分决定下发后,给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备案,按干管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装入个人档案,并对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保证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刘昊林 鲁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