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认真学习《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7-17 07:37:55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以后,再有人向我打听监督执纪审查的相关情况,我就先把这张报告备案表递给他,我刚学到的《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第五条里有这个规定......”在每周的学习会上刚布置了学习任务,就听到纪检监察室的同事在讨论。

近日,宁洱县纪委以“自学+交流”的方式组织学习云南省纪委印发的《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规定》要求,抓住《规定》精神实质,在遇到干预监督执纪问责行为时要严辞拒绝,如实报备,做到全程有据可查。

“《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对不是出于工作需要,私自打听执纪监督相关消息的人员进行了严肃的告知说明,明确规定一旦违规说情、打听案情等需要承担的责任,给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拒绝无关人员对案情、信访举报、插手干预案件查办等保密问题的过问,提供了一把上‘尚方宝剑’......”在交流学习心得时,一名纪检干部这样说。

“以前,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这方面的问题很棘手,现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出台了,以后就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有想要依靠关系徇私舞弊的情况作为问题线索,一并按照要求分类处置,及时上报,绝不姑息迁就。”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负责人说。

通过交流学习会,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态,要认真研读、深入领会《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的精神内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报备工作,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要严格执行《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试行)》的要求,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因非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说情打招呼、开脱,或者打听过问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处置,执纪监督环节尚未公开信息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及时填报《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报告备案表》,及时汇总上报相关领导,以一贯的“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并将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管理教育,及时发现问题,抓早抓小。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敢于履职担当,依规依据执纪,以铁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对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出现涉及打探案情或干预执纪审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构成违纪的,必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绝不姑息容忍。(李国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