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红塔区聚焦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共立案14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6人,挽回经济损失1627.43万元。
执纪持续发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定《玉溪市红塔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查处工作手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共查处科级干部27件30人,一般干部5件7人,农村党员85件93人,其他人员32件36人。
发挥“探头”作用。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原来案件检查室的基础上,新成立一、二、三纪检监察室,整合协调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资源,补足专业力量;集中各派出纪工委人员参与执纪审查,补足执纪审查人员;通过系列措施,监督“探头”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严查民生问题。针对区住建局下辖的红塔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区纪委监察局对两名责任领导进行立案查处,按照干管权限,由区住建局对5名干部职工进行处理。收缴该管理站违纪款694.67万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村组干部32件35人。
监督全覆盖。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执纪问责的着力点,把监督的重点向社区、小组延伸,先后出台《红塔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玉溪市红塔区委办公室关于在村(居)民小组设立廉政义务监督员的指导意见》。在村(居)民小组设立廉政义务监督员,每个小组设立一名,全区共设置小组廉政义务监督员1104名。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确保群众对村(社区)、小组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村(社区)、小组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建设家乡的热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沈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