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十八大以来共查处“微腐败”182件216人

发布时间:2017-07-15 08:16:01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凤庆县始终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深挖细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不断提升群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共查处“微腐败”182件216人。

为拓宽监督渠道,该县在县纪检监察网站设立“举报指南”“在线举报”“网上信访”等窗口,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并把每月15日定为信访接待日,做到对外开门接访,重大问题下访。同时,强化线索排查处置,坚持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机制,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机制,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现动态“清零”。

出台《凤庆县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坚持每月必查、逢节必查,严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厘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解决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出台《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律审查暂行办法》,督促乡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查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涉农资金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消除乡镇纪委“零办案”现象。2016年以来,该县13个乡镇纪委立案审查37件40人,实现执纪审查新“突破”。

该县积极探索高科技监督手段,将扶贫资金、城乡低保补助、农村养老保险等资金纳入系统监管,利用“电子眼”盯紧民生资金。严肃查纠城乡低保发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公职人员、村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问题进行纠正,追回低保补助金30余万元。查处滥用职权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的民政干部,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该县的执纪监督工作就跟到哪里,近年来,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16人,问责11人,组织处理26人。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及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涉农资金、保障性住房分配、土地房屋征收等专项检查,查处涉及农村“三资”管理、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7件8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182件216人,其中:开除党籍26人,开除公职9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