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对问题线索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进行处置,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今年1至6月,谈话函询84件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线索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市纪委制定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谈话函询坚持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审批程序、文书格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要求,对不涉及违纪或者违纪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内容笼统、不具体,不具有可查性的问题一律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了结,努力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2017年以来,弥勒市纪委拟立案29件次,谈话函询数量是立案数的2.9倍。
市纪委不断转变执纪理念,把经常性开展约谈、诫勉谈话、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中经常性运用的一种监督提醒手段。为增强谈话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分级分层谈话机制,对广泛性问题进行集中约谈,对个别性问题进行单位约谈,可由分管副书记和常委、副局长直接或委托纪检监察室主任与谈话对象开展谈话,也可以委托单位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与谈话对象开展谈话。谈话(函询)前下发《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后督促整改落实。(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