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纪委把做好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作为深化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规范和程序,积极主动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方式、新办法,自觉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作用,将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要求落实到位。
坚持严肃惩处与教育警醒并重。在坚持审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能动审理。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严肃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核并重。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既对调查所认定的事实、取得的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进行审理,又对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以及涉案款物的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进行监督。尤其加强对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的方式、暂扣款物的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同时注意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听取办案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意见,寓监督于沟通协调之中。
坚持处分决定和执行并重。在处分决定作出时,既重视审理文书的制作,抓住关键问题,加强论证说理,做到以理服人、以纪教人,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被处理人员随机开展回访工作。
坚持把握尺度和审慎创新并重。在坚持按程序审理、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及时审慎处理案件的同时,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审理方式、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教育治本等方面积极探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不断拓展和深化案件审理工作。
据统计,2017年1至6月,勐海县纪委共审理各类执纪案件35件,处理党员干部31人,没有被处分人员对处分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情况。(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