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政风向善向上,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近年来,龙陵县坚持把尊重、维护、发展群众利益作为作风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倾听基层诉求,群众利益无小事。实行“一把手”基层下访制度,定期不定期到一线查访民情,征求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后及时让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整改解决,并进行回访。把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准。同时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做到换位思考、减少矛盾、将心比心。县委相关领导坦言:“只有群众满意了,我们的工作才算有了交待。”
拓宽监督渠道,民意表决成标准。针对十八大以来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组织全县各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线索排查上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规范管理流程,及时组织力量查纠。先后建立健全了“五个清单”、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一系列机制、制度,努力做到源头防控。同时,强化群众监督,开展“群众评议政风行风”“党风政风监督员”“上门问政”等活动,每年根据群众评议结果严格考核,层层传递压力,让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
强化作风建设,兴利除弊便民众。县委专门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从执纪审查、审计监督、“三资”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单位,推动责任落实。加大对工作纪律,尤其是窗口服务情况的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针对无故迟到、早退、上班玩游戏,以及“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纪律松懈情况严格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构建长效监督体系,防止“一阵风”,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