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绿春县立足抓早抓小,充分运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四种谈话”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充分发挥谈话预防、教育和警醒作用,为党员干部设好“第一道防线”。2017年来,全县共开展任前谈话63人次,廉政谈话132人次,诫勉谈话1件,谈话函询12件。
任前谈话,防患未然。对即将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由县纪委相关领导围绕新任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应该注意的问题和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担负起的责任等进行集中或个别任前谈话,进一步增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廉政谈话,提醒注意。出台《绿春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对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科室、站(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约谈一次。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长根据掌握的情况,不定期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在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中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等形式,对反映出的问题,不避讳、不遮掩,帮助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谈话对象整改提出指明方向、讲清政策、传授方法,达到教育干部、警示激励和改进工作目标。
谈话函询,背书警告。谈话函询对象要实事求是和对个人、对组织负责的态度,不隐瞒、不推卸,按规定时间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谈话函询对象的相关领导还需要确认后背书签字,谈谈话函询对象能正式自己的问题,同时积极向组织表态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