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管理,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在运用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出台《昌宁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党的纪律,“朋友圈”也无例外。
《管理制度》要求委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入微信工作群,群成员必须实名制,并且规定信息发布的三条要求:一是工作群只能发布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严禁发布或讨论违纪违法的内容,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违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是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和资料;三是原则上只有办公室或经委局领导授权的部室可以下达通知和公告。同时,还明确工作群管理人员的三项职责:一是群管理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执行工作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入群、内容监管等;二是每周检查群成员,对因岗位变动应该离群、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予以剔除出群;三是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的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微信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性和纪律性,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在分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性,时刻绷紧讲政治、守纪律这根弦,决不能迷失政治方向、丧失政治立场,更不能糊里糊涂地就犯了政治错误或违反党的纪律。”对加强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县纪委负责人这样说。
据悉,为了使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县纪委监察局认真执行周例会制度,始终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制度,广大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历练中,牢固树立“边界意识”,端正自身言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行动更加自觉。(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