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澜沧县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早抓小,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执纪审查程序和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
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重视日常监督执纪,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提醒、早纠正,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敲响警钟,做到无病常防、小病早治,守住第一道防线。2017年以来,对拟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出国(境)的21个单位、2547名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审查,其中7个单位、46名领导干部未通过纪律审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7.65%;第二种形态4人次,占4.93%;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7.40%。
突出重点,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切实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筛选,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扩宽和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把巡察、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提高分析研判质量。今年以来,开展两轮巡察,发现问题10件,移交问题线索6件。围绕脱贫攻坚、景迈山申遗、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要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期不履职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发现景迈山申遗工作滞后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给予党纪处分1人,谈话函询2人;加强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实。
动真碰硬,强化执纪审查效果。2017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51件,其中转办29件,做问题线索转案管室22件,共处置问题线索36件,共立案审查20件20人,结案10件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一般人员5人。着力消除执纪审查空白点,采取领导包案、督促指导办案等方式,加强了空白地区的执纪审查工作,制定下发了《澜沧县消除自办案件空白乡(镇)工作方案》,目前5个乡镇完成自办案件,7个乡镇正在立案审查。(何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