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柏县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切实筑牢党员干部的纪律防线,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
明确政治责任。《意见》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是责任主体,应履行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负主体责任,对违纪问题的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由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组织调整,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规定适用情形。对党员干部存在工作不在状态,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情形,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线索,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采取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4项谈话的方式开展;对违纪问题较轻的党员干部,依据纪律审查程序,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对违纪问题较重的党员干部,依据纪律审查程序,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在移送司法机关前,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分类组织实施。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纪律审查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单独或会同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规定对“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李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