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召开2017年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发布时间:2017-06-25 07:36:34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云县召开2017年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对全县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党员案件中的协作配合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做好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整体合力。

会上,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结合部门职能职责作了交流发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

会议指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嫌违法犯罪党员案件的协作配合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沟通联系不够及时,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会议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结合实际,要求在下步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力度,确保移送到位。一是要整合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资源,明确职责分工,相互协作配合,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力量一致、整体作战”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强化案件通报移送的协作配合,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防止出现“狱中党员”、服刑中还发工资、违法不受纪律追究等不正常现象。各成员单位在办理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处、快移,达到移送条件的要尽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落实办案协作配合的相关程序、责任、时限等具体要求,严格把好办案制度关、程序关、质量关,做到每一起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都要体现从严治党精神,做到查办的每一起案件整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加大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力度,并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案件查处和协同配合情况。对未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徐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