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每年与班子成员和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逐级压实责任。”这是宁洱县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责任清单。
近日,宁洱县委、县政府印发《宁洱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责任追究五大部分共31项任务,明确到每一位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身上。
《通知》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把各自责任作为政治任务、分内之事,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到位,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政府班子成员要于每年年底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到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股室、具体岗位和具体人,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通知》强调,县纪委监察局要对照清单内容,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所辖单位(部门)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等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李晓君)